深夜发文!央行等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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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 、国家外汇局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通知》整体延续了有关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取向,并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本质属性做出明确。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先看《通知》的主要内容:

  1.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通知》首次明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 *** 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5.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6.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7. 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方面完善政策安排

  《通知》是对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延续和升级。除明确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和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外,还从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相关要求,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化业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相较于2021年的文件,本次《通知》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完善政策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要求。一方面,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另一方面,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 *** 。《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此外,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对于做出这一规定的考虑,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二是健全RWA代币化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除明晰RWA代币化的概念、内涵外,《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通知》还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的监管,明确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改委、 *** 、国家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三是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重申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四是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通知》提出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通知》还强调,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贯之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长期以来,我国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一以贯之。

  针对内外炒作比特币,以及代币发行融资、投机炒作行为,央行曾在2013年、2017年会同有关部门发文,禁止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地方排查清理境内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2021年,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2025年,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再次抬头。去年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多家行业协会相继发布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虽已发展多年,但对于大部分投资者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领域,不法分子正是借助这一信息差,用“数字货币”“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等各类虚拟货币术语层层包装其金融骗局,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

  在国际上,虽然海外市场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特别是稳定币不断涌现,但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国际清算银行(BIS)在2025年6月的报告中明确表达对稳定币风险的关切,指出稳定币在单一性、弹性和完整性这三个关键测试中,仍未达到成为货币体系支柱的要求。

  央行行长潘功胜此前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央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受数字资产流动性减弱、国际金价波动、美股科技板块震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6年开年以来比特币市场行情持续走弱,进入2月后比特币价格已跌破7万美元关口,较2025年10月的历史高位水平接近腰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