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晚间,*ST沐邦( *** )、*ST海钦( *** )、达华智能( *** )三家上市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三家上市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4年1月15日、2025年7月28日遭 *** 立案。
根据 *** 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沐邦涉及的主要为违规为:一是沐邦高科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沐邦高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海钦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达华智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是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二是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是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拟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拟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拟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后续预计这三家上市公司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沐邦、*ST海钦、达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
于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之间买入*ST沐邦,且在2025年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沐邦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4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25日之间买入*ST沐邦,且在2025年7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沐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沐邦 *** 入口)
于2018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之间买入*ST海钦(庚星股份),且在2023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钦(庚星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海钦 *** 入口)
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之间买入达华智能,且在2025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达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或是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达华智能,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达华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达华智能 *** 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